1. 一般规定1.1.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第18.1条第1款第2项的要求制定,旨在保障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个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其私人生活、个人秘密及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
1.2. 本政策适用于运营者处理其个人数据的以下类别主体:
• 员工;
• 职位申请人;
• 合同相对方;
• 网站访问者。
1.3. 本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概念:
个人数据:与已识别或可直接或间接识别的自然人(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任何信息;
个人数据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ООО «ГЛОБАЛ РАША +»,国家基本注册号(ОГРН)1137847379955,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原因代码(ИНН/КПП)7810762970/784101001,地址:191123,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市雷列耶娃街21号A栋,22-н号房间,第2部分。运营者独立或与其他主体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拟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
个人数据处理:使用自动化工具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匿名化、封锁、删除及销毁;
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使用计算机设备处理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传播:旨在向不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个人数据提供: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个人数据封锁:暂时停止个人数据处理,但为核实或 уточнение 个人数据所必需的处理除外;
个人数据销毁:使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无法恢复和(或)销毁个人数据物质载体的行为;
个人数据匿名化:在不使用其他附加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特定个人数据主体的处理行为;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所包含的个人数据以及用于处理该等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设备的集合;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境内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网站:由计算机程序及信息系统内的其他信息构成,通过互联网信息通信网络访问,网址为:
www.globalrussia.com。
1.4. 运营者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4.1. 运营者有权:
• 在俄罗斯联邦法律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自行确定为履行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及依据该法制定的相关法规所规定义务而必要且充分的措施范围和清单;
• 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在联邦法律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合同,委托该主体处理个人数据。受运营者委托处理个人数据的主体必须遵守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规定的个人数据处理原则和规则;
• 如个人数据主体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在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规定的合法依据存在的情况下,运营者有权在无需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其个人数据。
1.4.2. 运营者有义务:
• 按照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的要求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按照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的要求答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和请求;
• 应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Roskomnadzor”)要求,自收到该机关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信息。
1.5. 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运营者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相关信息,且除存在披露其他个人数据主体数据的合法依据外,不得包含属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相关信息清单及获取程序由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规定;
• 如个人数据不完整、已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而言并非必要,有权要求运营者 уточнение、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自身权利;
• 对运营者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向Roskomnadzor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数据主体可通过向运营者提出相应请求,行使获取个人数据处理相关信息,以及 уточнение、封锁或销毁个人数据的权利。
请求可发送至:
191123,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市雷列耶娃街21号A栋,22-н号房间,第2部分;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globalrussia.com。
上述两种情况下,请求均须符合本政策第8节所规定的要求。
1.6. 对本政策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由运营者指定的个人数据处理组织负责人负责。
1.7. 对违反俄罗斯联邦个人数据处理与保护法律以及运营者内部规定的责任,依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
2.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2.1. 运营者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个人数据:
2.1.1. 个人数据处理应具有合法、公正的依据。
2.1.2. 个人数据处理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
2.1.3. 不得合并处理目的彼此不相容的个人数据库。
2.1.4. 仅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所需的个人数据。
2.1.5.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及数量应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所处理的数据不得超出实现该等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2.1.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数据准确、充分,并在必要情况下确保其相对于所声明处理目的保持最新状态。
2.1.7. 运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并在适用情况下确保采取相应措施,以删除或 уточнение 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个人数据。
2.1.8. 个人数据的存储形式应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且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委托人的合同另有规定。
2.1.9. 在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或不再需要实现该目的时,应销毁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10. 运营者在开展业务时,以个人数据主体在与运营者互动过程中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并及时告知运营者代表其个人数据发生变化为前提。
2.1.11. 运营者与个人数据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包含限制个人数据主体权利和自由的条款,不得规定处理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情形,也不得将个人数据主体的不作为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1.12. 运营者制定的文件及内部规章不得包含限制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条款,也不得赋予运营者法律未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3.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3.1.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包括运营者开展个人数据处理所依据并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
•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
• 2011年12月6日第402-ФЗ号《会计联邦法》;
• 其他与运营者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个人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还包括:
• 运营者章程;
• 与个人数据主体签订的合同;
• 个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处理所作出的同意。
4.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范围、类别及处理条件,以及针对所声明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主体类别4.1. 个人数据处理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以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容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仅可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所需的个人数据。
4.2.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应与本节规定的处理目的相符。所处理的数据不得超出所声明处理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运营者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包括:
•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律;
• 审核职位申请人并决定录用或拒绝录用;
• 准备、签订及履行合同;
• 处理通过网站提交的申请。
4.3. 为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律而处理个人数据
4.3.1. 根据本政策本节规定,针对“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律,包括协助员工就业、接受教育及职业发展,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监督工作数量和质量以及保障财产安全,确保遵守相关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一目的,运营者确定所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别和清单、个人数据主体类别、处理及存储方式和期限,以及在实现处理目的或出现其他合法依据时销毁个人数据的程序。
4.3.2. 为实现上述目的,运营者处理以下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 运营者员工。
4.3.3.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处理员工的以下类别及清单的个人数据:
a) 员工的一般个人数据包括:
• 姓、名、父称;
• 出生年份;
• 出生月份;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点;
• 婚姻状况;
• 社会状况;
• 性别;
• 居住地址;
• 注册地址;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国籍;
• 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 俄罗斯联邦境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 银行卡信息;
• 银行结算账户号码;
• 个人账户号码;
• 职业;
• 职务;
• 工作年限;
• 兵役义务及兵役登记信息;
• 教育信息;
• 照片。
b) 运营者不处理员工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c) 运营者不处理员工的生物识别个人数据,即能够反映个人生理和生物特征并据此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4.3.4.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对员工个人数据进行混合处理,不通过内部网络传输,但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
4.3.5. 运营者对员工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提供、访问)、封锁、删除及销毁。
4.3.6. 如运营者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符合本节所述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律的目的,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第6条第1款第2项,无需取得员工相应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4.3.7.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向运营者提供包含其个人数据的以下文件:
•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劳动手册和(或)就业记录,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
• 证明其已在个人个性化登记系统中注册的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形式;
• 兵役登记文件,适用于负有兵役义务及应征入伍人员;
• 教育和(或)资格证明文件,或具备专业知识的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需要专业知识或专门培训的职位;
• 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4.3.8. 如法律规定员工入职还需其他文件,运营者将要求申请入职人员提供相应包含其个人数据的文件。
4.3.9. 运营者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员工个人数据,存储期限不超过实现本节所述处理目的所需期限,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3.10. 对已离职员工的个人数据,运营者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期限内继续处理,包括会计及税务核算,以及确保计算、扣缴和缴纳税款所需文件的保存。
4.3.11. 运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则规定的期限保存会计文件,但最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五)年。
4.3.12.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员工个人档案及其他文件移交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50年。
4.3.13. 在本政策第4.3.11至4.3.13款规定的情况下,无需取得员工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4.3.14. 在本节规定的处理目的下,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员工同意,运营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员工个人数据。
4.3.15. 运营者传输员工个人数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 未经员工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员工个人数据,但为防止员工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所必需,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 运营者中负责传输员工个人数据的员工,应告知数据接收方,该等个人数据只能用于其被提供时所声明的目的,并要求接收方确认遵守此规定。接收运营者员工个人数据的主体必须遵守其保密义务。本规定不适用于依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的员工个人数据交换;
• 负责传输员工个人数据的运营者员工有权按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规定的程序向员工代表提供相关个人数据,但仅限于该等代表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数据;
• 按照联邦法律,包括《俄罗斯联邦强制养老保险联邦法》《强制社会保险基本原则联邦法》《俄罗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联邦法》规定的程序,向俄罗斯联邦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俄罗斯社会基金)传输员工个人数据,无需取得员工同意;
• 运营者依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向税务机关、军事委员会、工会组织传输员工个人数据,以及在检察机关、执法机关、安全机关、国家劳动监察员及其他依法有权索取员工信息的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提出有充分理由的请求时提供员工个人数据,无需员工同意。
4.3.16. 为实现本节规定的目的,运营者不进行员工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4.4. 为审核职位申请人并决定录用或拒绝录用而处理个人数据
4.4.1. 针对“审核职位申请人并决定录用或拒绝录用”这一目的,运营者确定所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别和清单、个人数据主体类别、处理和存储方式及期限,以及在实现处理目的或出现其他合法依据时销毁个人数据的程序。
4.4.2.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处理以下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 运营者职位申请人。
4.4.3. 运营者处理职位申请人的以下类别及清单的个人数据:
a) 一般个人数据:
• 姓、名、父称;
• 出生年份;
• 出生月份;
• 出生日期;
• 婚姻状况;
• 性别;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国籍;
• 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 俄罗斯联邦境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
• 职业;
• 职务;
• 工作年限;
• 兵役义务及兵役登记信息;
• 教育信息;
• 照片。
b) 运营者不处理职位申请人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c) 运营者不处理职位申请人的生物识别个人数据。
4.4.4.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对职位申请人的个人数据进行非自动化处理,不通过内部网络传输,也不通过互联网传输。
4.4.5. 运营者对职位申请人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提取、使用、封锁、删除及销毁。
4.4.6. 为实现本节规定的目的处理职位申请人的个人数据,应事先取得相应处理同意。职位申请人受邀参加面试时取得相关同意。
4.4.7. 职位申请人在互联网招聘平台上发布个人信息时,应遵守该等平台的相关规定。职位申请人向运营者电子邮箱发送简历,即视为其以默示行为方式同意运营者处理其个人数据。
4.4.8. 在面试过程中,申请表和简历中包含的个人数据可通过相关文件进行确认。证明文件副本可由运营者保存,但不得超过实现其处理目的或不再需要实现该目的的时间。处理目的实现后,职位申请人的个人数据应在30日内删除。
4.4.9. 在本节规定的处理目的下,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运营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职位申请人的个人数据。
4.4.10.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不对职位申请人的个人数据进行跨境传输。
4.5. 为准备、签订及履行合同而处理个人数据
4.5.1. 针对“准备、签订及履行合同”这一目的,运营者确定所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别和清单、个人数据主体类别、处理和存储方式及期限,以及在实现处理目的或出现其他合法依据时销毁个人数据的程序。
4.5.2.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处理以下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 运营者的合同相对方。
4.5.3. 为实现本节规定的目的,运营者处理合同相对方的以下类别及清单的个人数据:
a) 一般个人数据:
• 姓、名、父称;
• 性别;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纳税人识别号(ИНН);
• 国籍;
• 银行结算账户号码;
• 个人账户号码;
• 职业。
b) 运营者不处理合同相对方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c) 运营者不处理合同相对方的生物识别个人数据。
4.5.4.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对合同相对方的个人数据进行混合处理,不通过内部网络传输,也不通过互联网传输。
4.5.5. 运营者对合同相对方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提取、使用、封锁、删除及销毁。
4.5.6. 如运营者处理的个人数据范围符合本节规定的民事合同准备、签订及履行目的,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ФЗ号《个人数据联邦法》第6条第1款第5项,无需取得合同相对方相应的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4.5.7. 在本节规定的处理目的下,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运营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合同相对方的个人数据。
4.5.8.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不对合同相对方的个人数据进行跨境传输。
4.6. 为处理网站提交的申请而处理个人数据
4.6.1. 针对“处理网站提交的申请”这一目的,运营者确定所处理个人数据的类别和清单、个人数据主体类别、处理和存储方式及期限,以及在实现处理目的或出现其他合法依据时销毁个人数据的程序。
4.6.2.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处理以下类别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
• 运营者网站访问者。
4.6.3.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处理网站访问者的以下类别及清单的个人数据:
a) 一般个人数据:
• 姓、名、父称;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b) 运营者不处理网站访问者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c) 运营者不处理网站访问者的生物识别个人数据。
4.6.4.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对网站访问者个人数据进行混合处理,不通过内部网络传输,也不通过互联网传输。
4.6.5. 运营者对网站访问者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提取、使用、封锁、删除及销毁。
4.6.6.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处理网站访问者个人数据,应事先取得其相应处理同意。
4.6.7. 在本节规定的处理目的下,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运营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网站访问者的个人数据。
4.6.8. 为实现本节所述目的,运营者不对网站访问者个人数据进行跨境传输。
5. 使用Cookie处理网站访问者个人数据的程序5.1. 传输至个人数据主体技术设备的Cookie文件,可用于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网站个性化功能、向其展示个性化广告、用于统计和研究,以及改善网站运行。
5.2. 个人数据主体知悉,其用于访问互联网网站的设备和软件可能具有限制Cookie操作的功能,包括针对所有网站或特定网站禁止Cookie,以及删除此前已接收的Cookie。
5.3. 运营者有权规定,网站部分功能仅在个人数据主体允许接收和使用Cookie的情况下提供。
5.4. Cookie文件的结构、内容及技术参数由运营者确定,并可在无需事先通知个人数据主体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5.5. 网站或网站应用中设置的统计计数器,可用于分析个人数据主体的Cookie、收集并处理网站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以及保障网站整体或其部分功能正常运行。计数器的技术运行参数由运营者确定,并可在无需事先通知个人数据主体的情况下更改。
6. 个人数据的收集与存储程序6.1. 在收集个人数据时,包括通过互联网信息通信网络收集个人数据时,运营者应确保俄罗斯联邦公民个人数据的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 уточнение(更新、修改)及提取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数据库完成。
6.2. 未经其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而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向运营者提供该主体信息的人员,应依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6.3. 运营者以能够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期限,但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委托人的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4. 运营者严格遵循数据最小化及处理期限最小化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应予以销毁:
• 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 收到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撤回,或个人数据处理同意期限届满;
• 不再需要实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 运营者被从国家法人统一登记册中注销。
上述期限届满后,如为运营者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所必需,运营者仍可继续处理个人数据。